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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深圳特区   陈伟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法学中的经济补偿,又被称为经济补偿金从广义上讲,包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年限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用人单位由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延长劳动者劳动时间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等原因应当支付的经济偿金;从狭义上讲,仅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年限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即仅指年限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讲的经济补偿,指狭义意义上的经济补偿,故本文工中的经济补偿,除有明确说明的以外,均指狭义意义上的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当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由于均涉及到自身利益,因此,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根据司法实践,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公式是: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实际提供劳动或者劳务之日起连续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根据劳部发2005第120号文件的规定,此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张某自2008年起在深圳某电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5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总共六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中间间隔了一段时间,比如工作两年后辞工或者被辞退,半年后又入职该公司,并且也前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从劳动者最后一次入职公司起连续计算。当然,如以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的且还在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之内的,劳动者可以就以前的劳动合同关系单独提出经济补偿。

在工作年限时,还应当注意一个问题,如公司的注册成立时间晚于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应当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举例说明,如一个劳动者称其1998年入职深圳一个模具厂,工作到2009年,在合同有效期内,被无故辞退,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此公司是2003年才成立,而此前经营者是非法经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只能从2003年起计算,至2009年是六年。如果此前法人是叫另外一个名字,从2003年起因为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等原因,而改成现在的这个名称的,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但是劳动者应当就此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即使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比如原来的法律包括劳动争议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工作年限计付经济补偿,但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则因劳动合同期满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计算,就只能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