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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酒后到洗浴中心洗澡,不慎滑倒摔伤,事后他起诉洗浴中心索赔。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洗浴中心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4300余元。

王某2012年1月在某洗浴中心洗澡时滑倒摔伤。后王某将洗浴中心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洗浴中心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7000余元。庭审中,洗浴中心辩称,王某洗澡时已过凌晨,而且是醉酒后到达,洗浴中心为了安全曾劝王某醉酒后不宜洗澡,王某不听劝阻,并无视浴区内的安全提示。王某从浴区出来未穿拖鞋所以受伤,因此洗浴中心没有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在一些特定场所消费也应当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本案中,王某占有主要责任,自担70%的损失;洗浴中心对王某摔倒理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