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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五华法院西站法庭开庭审理家乐福人质劫持事件引发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被歹徒砍伤的顾客谢国梅,认为家乐福超市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索赔17万余元。

  去年11月29日发生的昆明家乐福龙泉店挟持人质案中,歹徒挥刀先后砍伤4名购物市民,警察赶到现场与歹徒对峙4个多小时后,当场击毙歹徒。

  昨日庭审前,谢国梅说,自己被送医治疗一段时间后,因家乐福拒绝继续付费被迫出院,出院后治疗又花了5600多元。“那次事件,对我的伤害太大了,心中始终有阴影,我的左上肢肌肉萎缩,至今没有完全好。”她出示的一份司法鉴定表明,其左上肢七级伤残,需后期治疗费4000元。于是,谢国梅将昆明市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和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龙泉店一起告到法院,索赔经济损失等17万余元。

  本案未当庭宣判。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