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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着妻子卖房签的协议无效

夫妻闹离婚,丈夫竟背着妻子把夫妻共有的房子卖掉,妻子不允,上房管局把房子拦了下来。付了钱拿不到房子,买房者急了,赶紧告上法院。思明区法院近日对这起房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卖房的丈夫须将购房款退还,并补偿购房人2万元。

去年2月份,陈某夫妇在厦门买了一套房子。后来,两人发生感情纠纷,一直在闹离婚。去年8月,陈某找到准备买房的余某,表示将把与妻子共有的这套房子卖给他,并收取了余某2万元作为订金。随后,陈某与余某签订协议,约定房屋总价91万元。余某先后共向陈某支付62万元。

陈某已经偷偷和别人签订了卖房协议,作为妻子的张某却一直被蒙在鼓里。当得知丈夫背着自己把房子卖掉后,张某马上到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进行查询,并提出了异议。房管局见状,立刻停止办理这套房子的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套房子是陈某夫妇的共同财产,陈某单方面与余某签订的卖房协议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