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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向记者出示裁决书

       在海沧一家采石场工作多年后,35岁的贵州人张先生患上了职业病,被诊断为矽肺一期。随后,张先生又被鉴定为伤残七级,海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采石场应当支付91000元。

  昨日,张先生向导报反映,虽然手上有裁决书,但是他至今拿不到钱。采石场方面的负责人则表示,他会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赔偿事宜。

  采石工患上“矽肺”

  张先生说,他是贵州正安县人,早在2002年6月份,他就来到位于海沧鳌冠村的一家采石场上班,“当时就是做打石工作,整天和石粉接触”。后来,他又做破碎、维修等工作,都是和有害因素粉尘、电焊粉尘打交道。

  张先生表示,他知道这份工作比较辛苦,对身体也比较有害,但是每个月能拿到3000多元现金,他咬咬牙就坚持下来了。一直到了2009年4月份,张先生感到呼吸困难、胸痛,经常咳嗽、咳痰,于是到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他这很可能是职业病,要去疾控部门开证明。

  2010年5月20日,厦门疾控中心经过检查,为张先生开出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是矽肺一期。2011年1月14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张先生开出了工伤与职业病认定书,确认其为工伤。2011年3月15日,厦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张先生开出了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他是伤残七级。

公司:将督促落实赔偿

  张先生表示,经过这些认定后,他决定为自己维权,要向采石场索赔。2011年6月,他向海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得到立案受理。2011年8月5日,该仲裁委裁决采石场应一次性支付张先生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91000元。

  “裁决下来以后,对方还是迟迟不肯赔偿。”张先生说,他已经和采石场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这笔赔偿款至今都拿不到。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厦门海沧竹兰山沧江石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先生。陈先生表示,这件事情是发生在他们底下的明发石料二厂,他会督促有关人员,尽快落实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