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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读值班算不算加班法律问题

    云南律师李春光认为,一些用人单位在节假日要求职工值班以此为借口回避加班工资的做法是不对的,并无依据,应该以加班来补足待遇。

  中秋国庆长假,一些市民则留守单位加班。有的节假日照常上班的市民拿不到足额或者直接没有加班工资早已不是新鲜事。而今年,许多上班族发现单位不把这叫做“加班”,而叫“值班”。目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没有“值班”而只有“加班”,一字之差却可能导致拿到的钱天差地别。“我到底是值班了还是加班了?”长假完结,不少市民纷纷咨询。云南律师李春光认为,一些用人单位在节假日要求职工值班以此为借口回避加班工资的做法是不对的,并无依据,应该以加班来补足待遇。

  案例分析

  案例1

  跟平时一样上下班

  在建设公司工作的高先生8天里上了几天的班,“就跟平常一样的上下班,做一样的事情”。不过单位说他这不叫“加班”,而是“值班”。发给他200元一天的“值班费”。

  “我觉得应该算是加班,毕竟是在法定节假日里干和平常一样的工作。”高先生说。

  案例2

  轮流到办公室守几天

  “我就真的分不清这是值班还是加班了。”赵小姐说,长假8天,赵小姐和同事们轮流到办公室守了几天。

  赵小姐说因为做的不是平日的工作,单位说这是“值班”,因此不支付其他额外的费用。

  案例3

  在家待命不用到单位

  曲靖的李小姐长假8天哪里都没去,“安排值班,但是不用去到单位,只要保持手机畅通,不离开曲靖就好。”“8天下来其实什么也没做,就是时刻准备着有事就去的状态。”

  单位发给她每天100元的“值班工资”,不过李小姐觉得《劳动法》里就没有“值班”这种说法,单位不说“加班”,其实就是为了回避发加班工资。

  律师观点

  值班也应享受加班待遇

  值班算加班吗?需要付加班工资吗?又怎么付呢?记者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

  一种意见认为值班与加班的区别在于工作内容与平日工作内容是否有差异,“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它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

  云南律师李春光则认为,两者在本质上没有差别,都是工作时间的延长。“在《劳动法》相关规定当中,并没有值班这种概念。有一些用人单位在节假日要求职工值班以此为借口回避加班工资的做法是不对的,并无依据,应该以加班来补足待遇。”

  法规链接

  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

  按照《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具体到这次长假而言,前4天是法定节假日,10月4日至7日属于调休或休息日。

  现实困境

  不发加班工资无可奈何

  “私下里大家都很关心究竟是‘值班’还是‘加班’,毕竟牵扯到你能拿多少钱。但是公司不发钱最多嘴上骂两句。”

  23岁的小马8天长假一天没休息,每天依然骑着电动车穿行在昆明的大街小巷送餐巾纸。“我知道加班要发3倍的工资,但是公司说这是‘值班’不多发钱。”小马说公司里像他一样负责运送餐巾纸的有10多个人,只有他一个人向领导提出应该发加班工资。

  小马的同事说:“追究是‘值班’还是‘加班’并没有实际意义。就算不是值班而是加班,公司不发你加班工资你能怎么样?你不做随时有大把人等着做。”

  在IT公司的郭先生说:“最重要的还是落实,不管是叫值班还是加班,重要的还是职工能拿到钱。如果公司不发钱,能有个有效的解决办法。”

  “你看现在其实除了比较正规的单位之外,基本都是不发的,不发大家也不能怎么样,甚至根本不关心工资究竟是按值班还是加班算,能有份工作就满意了。”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负责劳动争议的部门称由于国家目前对“加班”和“值班”没有规定明确的界限,他们需要研究之后再做出回复。

    总结:云南律师李春光则认为,两者在本质上没有差别,都是工作时间的延长。用人单位在节假日要求职工值班以此为借口回避加班工资的做法是不对的,并无依据,应该以加班来补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