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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同学间一次聚会喝酒,竟让一位花样年华的女学生醉酒而亡,悲痛欲绝的死者父母将所有参与聚餐喝酒的当事者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连带赔偿损失9万元。昨日,崇州法院对这起因醉酒死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宣判,判决学校、提供聚餐地的台球室老板王仲明以及两位同学李兰、张强共同承担责任,赔偿醉酒而亡的女学生徐小燕家属89280元。

聚餐酗酒引发死亡悲剧

法院查明,16岁的徐小燕生前系成都某校大专学生,与家住崇州的李兰是很好的朋友。去年12月31日学校快放假时,两人相约到崇州玩。两人向班主任请假,表示需提前离校到崇州,回家途中的安全自己负责。班主任准假后,当日下午6时两人乘车到达崇州后,便到一家台球室玩,当时,李兰的初中同学张强、程民等5人都在打台球,大家相约共同出钱在台球室聚餐。

晚上8时,大家一起聚餐,众人将两件啤酒饮完后,徐小燕又独自饮了2瓶啤酒。觥筹交错间,大伙酒兴正浓,台球室老板王仲明从家中拿出半斤白酒,众人又提议喝白酒。徐小燕也痛快地饮下1斤白酒,但喝完后就醉得不省人事。散席后,大家认为徐小燕只是一般的醉酒,睡一觉就会没事,商议将她背到张强家休息。在李兰等人的搀扶下,将徐小燕送到张强家,李兰等人随后离开。次日早晨8时,张强起床看徐时,发现徐的脸冰凉,立马通知李兰等人赶来,将徐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确认徐已死亡1小时。

学生之死由谁承担责任?

闻听女儿的噩耗,正在外省打工的徐小燕父母匆忙赶到崇州处理女儿的后事。中年丧女,让这对夫妇痛不欲生。为了查清女儿的死因,他们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了死亡原因鉴定:徐死亡原因系饮酒后呕吐,呕吐物被吸入气管、支气管引起窒息死亡。

悲剧发生后,徐小燕的父母首先向女儿就读的学校提出了赔偿请求,经双方多次协商并达成协议,校方给予一次性人道主义抚慰金及退还学费等共计4.5万元。之后,徐小燕的父母要求李兰等当晚共同聚餐喝酒的当事人赔偿时遭到拒绝。他们认为,死者徐小燕作为一名在校的学生,本应对过量饮酒造成的危害有所预见,但她不计后果的豪饮,应该自负责任。

审理中,法庭依法追加成都某大专为被告参加诉讼。

法庭审理认为,徐小燕年满16周岁,应当认识到过量饮酒会产生不良后果,自身有较大过错。台球室老板王仲明将其经营的台球场所提供给张强等未成年人饮酒聚餐,拿出半斤白酒自饮,引起其他未成年人效仿,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徐小燕的同学李兰的6位朋友都是饮酒的参与者,无证据证明他们在席间有强迫徐饮酒的行为,所以,他们对徐过量饮酒没有责任。但李兰作为主人,对前来做客的徐醉酒丧失自制能力之后,理应给予护理照料,或者采取妥善措施,但她将徐送到张强家后未予陪伴就离去,没有尽到对徐的照顾义务,应当承担较大的民事责任。张强许可徐在其家里住宿后,没有给其监护人汇报或及时观察、护理,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李兰、张强作为未成年人,其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徐所在学校没有及时将徐离开学校的事情通知监护人,使监护人不能有效对学生进行管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庭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未成年人均系化名)

向明 崇法 实习记者 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