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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很多劳动争议都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的,而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当事人要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诉书。那么申诉书的写法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带来劳动仲裁申诉书样本一份,欢迎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XX,男,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 ;电话:

被诉人:深圳市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0755-82033414

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9月7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2,400元;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期间申诉人垫付的社保费2,052.84元;

三、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600元;

四、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11年7月至9月7日克扣及拖欠的工资4,883.68 元,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1,220.92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10年12月7日入职被诉人,担任商场部销售员,月工资2,800元(基本工资2500+300元车补)。2011年7月,被诉人将申诉人调入团购部。2011年9月7日,被诉人将申诉人辞退。申诉人认为,被诉人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一、申诉人入职后,被诉人一直未与申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诉人曾于2011年8月拟与申诉人补签劳动合同,但申诉人签名后,被诉人并未向申诉人提供其签章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被诉人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2,400元(2800元×8个月)。

二、申诉人在职期间,被诉人一直未为申诉人缴纳社保,申诉人被迫通过另一家公司自费缴纳社保,其中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共计2,052.84元,该社保费应由被诉人向申诉人返还。

三、2011年9月7日,被诉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申诉人违反公司制度为由非法辞退申诉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被诉人应向申诉人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600元(2800元×2)。

四、申诉人2011年7月的工资,被诉人仅支付1360元。被诉人辞退申诉人时,也未结清申诉人2011年8月至9月7日的工资,以上克扣及拖欠的工资共计4,883.68元(7月份拖欠工资为2800-1360=1440,8月份拖欠工资2800元,9月份拖欠工资为2800×5/21.75=643.68),同时,被诉人应依法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1,220.92 元。

因此,申诉人特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日期:2011年 月 日

申诉的主体既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而要是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除了可以进行申诉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您解决实际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